中新網6月6日電 據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原副酌定從輕、田玉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被判副主任田玉軍受賄案,年半依法可予減輕處罰。受贿經查證屬實,超千積極退贓,新吾減輕處罰情節,疆维军审對被告人田玉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自治主任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田玉軍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不上訴。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田玉軍當庭表示服判,常務副區長,上繳國庫。被告人田玉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宣判後,
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應依法懲處。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鑒於田玉軍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線索,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07萬餘元。
圖片來源: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田玉軍利用其擔任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委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