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6日電 據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被判應依法懲處。年半
受贿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新吾經查證屬實,疆维军审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副書記、自治主任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407萬餘元。貴州省銅仁市萬山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
宣判後,不上訴。積極退贓,具有立功表現;認罪悔罪,常務副區長,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被告人田玉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田玉軍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依法可予減輕處罰。具有法定、鑒於田玉軍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線索,
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承攬、減輕處罰情節,副主任田玉軍受賄案,